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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300万医药代表全部登记备案,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2017-02-10 中国医疗保险


 来源:中国政府网、赛柏蓝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医药行业的重磅政策,分别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三大层面着手,是涵盖整个医药产业链的重要改革文件。


在《若干意见》提及的政策中,医药代表的尤为值得关注。文件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若干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控制和监督制约作用。


以下是整理的几个关键点:


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大洗牌

《若干意见》提到:“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所以,医药行业“大洗牌”的情势进一步被确认。

 

《若干意见》通过提高注册评审审批、质量、安全生产等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形成市场倒逼机制,推动传统企业改造升级,促进药品生产企业重组和落后企业退出。例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同时,《若干意见》针对药品流通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最为突出的是“两票制”政策和药品流通领域整治。业内专家表示,在“两票制”的政策干预下,长期以来过票公司得以生存的空间被压缩,过票功能瓦解。加上自2016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税改政策,大量靠倒票生存的商业公司在这些组合政策下,原有价值丧失,面临淘汰出局,在严厉打击非法挂靠、商业贿赂、偷逃税款下,大批代理型医药商业公司、中小型医药商业公司将被迫转型,寻求被兼并成为某些大型集团公司的分子公司。


二、加速医药分开、处方外流

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服务。这将是促进医药电商发展的重大突破,也极大的促进医院处方外流。意味着,随着改革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向患者提供药品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服务模式,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将加速。

 

同时,《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到,“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综合这些改革意见和医保付费机制改革等政策叠加,未来医院处方院外化购药可能成为常态,将极大的利好药品零售市场,为药品零售企业提供了绝佳的发展契机。


三、医药代表职业重新定位

以往在国务院重磅文件中,很少直接看到医药代表的字眼。而在《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据统计,目前我国医药代表数量已达到300万~400万人,他们中的大多数与其角色期望严重偏离。在去年年底央视曝光医药代表与医生诊内交易的细节后,医药代表这个职业一度被摆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此次,国务院重磅文件中特别提到医药代表,要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相信众多药企都会以此来强化合规管理,调整KPI。 


《若干意见》中的要求,也基本符合在《职业大典》中,对于“医药代表”的定义:

 

职业定义: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工作任务:

1、制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

2、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3、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4、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

 

这与《若干意见》中的要求不谋而合,可见,国家正在从《职业大典》的定义中,努力摆正医药代表的位置,重新定位医药代表,净化医药销售行业。


四、加快《药师法》立法进度

从医药体系的法规来看,《执业医师法》已经出台20余年了,《护士管理条例》也已经出台多年,惟有《药师法》还没有正式出台。在医、药、护三者之间,医生和护士已经有法律法规管理,缺失药师这部分法令不利于保护患者用药安全和药师的切身权益。

 

自2016年1月1日起,《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正式实施,从文件内容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已经重视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方面的专业价值。

 

如今,《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探索药师多点执业。合理规划配置药学人才资源,强化数字身份管理,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可见,《药师法》的立法步伐将提速,通过立法,更明确、规范药师的资格、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有利于加速药师队伍建设,提升药学服务质量。更重要的是,能让广大药师的社会地位和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


五、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

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控制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医保药品目录。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将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由医疗机构收入变为成本,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降低运行成本。


图解国务院医药改革重磅文件: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全文

延伸阅读

• 今年公立医疗费用增幅要低于10%

• 重磅 |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两票制将席卷半个中国 第三批医改试点省份来了!


关键词:药品流通 | 医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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